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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和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》的规定要求,现开始对我院为第二完成单位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励的1项成果(成果名称: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关键科学技术与工程应用)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7天(即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)。
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以来电或来信方式反映。凡匿名异议、超出期限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郑莹
电话:851157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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